四川刑事犯罪辩护律师浅析刑事辩护的困境
大家好,我是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婷,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可以肯定的说,获得辩护权是每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从被公安机关采取第一次强制措施起,就可以要求聘请辩护人。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承担辩护人,到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亲友及合适主体推荐的人员也可以担任辩护人。
但是,我国现在的刑事案件辩护率不足30%,数据来源于某次和我一个在中院当法官的师兄吃饭时,他透露的。
原因在于,美国认为辩护律师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我国只有在法院审判阶段才能叫被告人)来说是必须品,每个人都要有,因此国家有公设律师这一设置,财政划拨支付工资,不收当事人的钱,所以在美国,有能力请自己来找大牌律师,没能力的国家负责给你指派。
而中国的律师制度跟英美是不一样的,除了在一些国家扶持地区外,没有公职律师,律师们不拿国家的钱,犯罪嫌疑人需要依赖于家属帮助聘请律师。
我国的律师行业起步较晚,刑事辩护律师属于奢侈品,远远达不到必须的程度,当事人自己有能力的自己聘请,确实贫困或符合刑诉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但有一部分人,他们既没足够的经济能力聘请刑事辩护律师,自身的家庭状况也达不到法律援助机构设定的贫困标准的这一中间部分,则非常的尴尬,以至于无法获得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来帮助他们。
我国所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即便是家庭确实贫困,也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也要通过完善法律援助手续才能免费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这些程序一般是本人或办案机构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律师,国家给法律援助律师发放补贴,在成都市,法律援助一般是1200元一个阶段,待遇可以说的上是非常的低的。
在一起刑事案件当中,有些当事人一个劲的就知道哭诉谁谁谁不对,谁谁谁冤枉他,能告诉律师有价值的地方非常的少,以至于有些老律师都说:会见的时候,他随便说说,你随便听听,至于真相,看到卷宗了再说。
其实我想说的是,卷宗这个东西确实很多时候就代表着真相,带万一遇到冤假错案,光靠卷宗是完全不够的,要想洗清嫌疑,当事人必须要和律师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沟通途径,能真实的反应事件本身,也能在律师的帮助下发现案件的疑点所在才行。
所以,当事人和刑事辩护律师的沟通中,真话和良好的语言逻辑真的是一个都不能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