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
关于借贷利息,小时候李律师我就深有感触,当初家里穷上学都要靠借钱,然后过年的猪杀了之后卖猪头还钱,在脑海中忘不掉的画面,是那个昏暗的灯光下,叭咂着旱烟的父亲与亲戚商量借钱的场景,什么2厘三分之类的利息,听得当时的我一脸懵逼,等我长大后成为一名律师,才知道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也真是花样百出,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民间借贷中“利息”的一些事。
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让人懵圈的民间约定。
一厘不同的利率代表的含义各不相同:
1、年利率:当年利率一厘为百分之一,即贷款利率为1%,贷款1万一年产生年利息100元。
2、月利率:月利率为1厘为千分之一,即贷款利率为0.1%,贷款一万产生月利息每月10元。
3、日利率:日利率为1厘为万分之一,即贷款利率为0.01%,贷款1万每天产生利息为1元。
一分不同的利率代表的含义各不相同:
1、年利率:借一元钱,年终还利息一角即年利率10%;
2、月利率:借一元钱,每月还利息一分即月利率1%或者10‰。
3、日利率:借一元钱,每天还利息一分即日利率1%
二,年利率24%、年利率36%是什么意思?
1、年利率低于24%(即月息低于2%),法院予以支持
2、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
(1)就债务人已支付的利息,若债务人反悔而主张债权人返还的,法院不支持债务人的返还利息主张。
(2)就债务人未支付的利息,若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追索该利息。
(3)若债务人自愿支付该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3、年利率高于36%(即月息高于3%),法院不予支持,就债务人已支付的利息,若债务人反悔而主张债权人返还的,法院支持债务人主张返还超额利息的诉求,但你要清楚借条怎么写。
三、什么是砍头息?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例如:小明(读书时期我们课本中最好的朋友)找小红借款1万元,小红出借时预先扣除了首月利息200元,只将9800元交付给小明。这种情形,法院会认定出借本金是9800元,月息为2%。
借钱不还怎么办?我们可以带着借条去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欠条只能去对方所在地起诉。
四、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起诉时可以主张吗?
1、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对于借贷期限届满后仍未清偿本金所造成的损失,法院是支持的。
2、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以得出,哪怕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债权人起诉时不仅可主张未清偿的本金,法院还支持年利率为6%的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实务中关于利息的问题多种多样,为免日后纠纷,最好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相关问题,欠条的话最好也写好诉讼法院,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还是蛮大的,请大家不要混为一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