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着三种拘留的方式,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虽然通过新闻或者各种法治节目,大家或多或少都对这些词语有所耳闻,但具体到底什么意思却完全不知道。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和司法拘留又有什么区别?如果大家想了解一下三种拘留方式的区别,就请随着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一起来看看。
一,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在法律上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用于避免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暂时羁押后,等待的要么是无罪释放,要么就要审判量刑转交到监狱。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一般拘留完了惩罚就算是结束了。
司法拘留是规定在“三大诉讼法”中,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和诉讼秩序的处罚措施,比如你大闹了法庭被法官要求法警对你采取的处罚措施。
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以上三种拘留方式的共同点在于,三者都是对被拘留人施以一定时限的羁押。
而不同点在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带有处罚性,往往发生于已确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之后,因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处罚手段。刑事拘留更多带有一种临时强制性,其本身并非一种处罚手段,因此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不等同于认定有罪。
此外,一般而言,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一般羁押于拘留所之中,而刑事拘留一般羁押于看守所之中。《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