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我们面临一些行政机关对我们施加侵害时,我们肯定不能就忍气吞声,随意让人欺负,行政机关也是靠人来治理,是人就会犯错,有些时候在办公室里拍脑袋作出的行政命令很容易就伤害到我们的权益,那么此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就是我们的救济途径,那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和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一起来看看。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受理,比如你车子被贴了发单,那么你首先应该向贴罚单的交警队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还可以向法院提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毕竟都是自家人处理自己或者自己下属机构的事情,有时候公正性不好说,包庇的事情很可能发生,除非过错重大。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比如被贴罚单后,会审查你车子的情况是不是应该贴,交警有没有滥用职权或者报复行为。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这个适当性体现在比如罚款200是不是重了,是不是应该罚款100,行政处罚有哪些等等。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我国会一直长期坚持实行同时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意思是,你必须先复议,然后才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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