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者找不到工作时的补贴。这项补贴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由有关人员支付给相应部门。让我们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带给您有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1.领取失业金的过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机构每月自动发放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签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凭证,失业人员可以凭文件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每月支付有两个含义: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指每月应支付的金额;二是按月支付的金额。另一个是失业保险金每月支付一次。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一年;
(二)非因个人意愿而中断工作的;
(三)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工作要求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工作介绍的人员。
2.并非由于自己的意愿而造成的工作中断特别包括以下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雇主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因为雇主没有提供所需的劳动条件;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已扣除工资,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的加班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提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七)用人单位提出没收身份,资格和资历证明文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拟解除劳动合同;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失业金可以领几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在失业之前,失业人员所在的单位以及按照规定的一年及五年以下的累计支付期限,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累计支付期限到期如果5年少于10年,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如果累计支付时间超过10年,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如果您再次失业,将重新计算付款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一次失业期间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起来,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