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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在很多工厂当中,特别是电子厂之类的,企业老板经常性的为了节省开支,就强迫员工的强迫下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存在效力?员工是否仍享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一,什么是社保?

首先,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流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要遵守,辞退必须按照劳动法执行,不然可以要求赔偿。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由此可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公司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借鉴了广东高院的做法。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即使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不论是自愿还是被迫,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用人单位不得以签订该协议为由拒绝该请求,否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公司非法辞退赔偿标准请求赔偿金。


综上所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属于企业与劳动者自主协商决定的范畴,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该义务。

劳动者不管是出自自愿还是被迫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该协议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此类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举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所欠社保。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以企业拒不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赔偿,失业后也可以根据失业金领取条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直到你找到下一份工作,以上就是关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全部内容。


2020-09-14 16:41